7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即将开始。7月25日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协议书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居住地人社局报名。
实习对象为:2012年区内外宁夏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单位以县乡级事业单位为主,优先安排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实习时间为1年,即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毕业生实习期间,自治区财政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中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等一类区每人每月110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等二类区每人每月1020元;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等三类区每人每月950元。
毕业生只能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补助费者,除通报批评、收回补助费外,其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由选派单位向招录单位通报该毕业生缺乏诚信情况。